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工 作 职 责
一、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衡器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二、分析本专业领域标准化的需求,按照国家制定、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研究提出衡器专业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和组建分技术委员会的建议。
三、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组织并负责衡器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和技术审查工作。
四、负责本专业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提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建议。
五、对所组织起草和审查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技术内容和质量负责;参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对外通报、咨询和国外技术法规的跟踪及评议工作。
六、受标准制定部门的委托,负责标准起草人员的培训,开展衡器专业领域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讲、解释工作;对衡器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国家标准委和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七、根据国家标准委的有关规定,承担衡器专业领域的国际标准化工作。
八、建立和管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等相关工作档案。
九、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工作会议。及时向国家标准委、轻工业联合会报告工作。每年1月15日前报上年度工作报告,并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附件1)填写《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xx年度工作报告表》。
十、负责管理分技术委员会。
十一、承担国家标准委、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集团公司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十二、在完成上述任务前提下,衡器标委会可面向社会开展衡器标准化工作,接受有关省、市和企业的委托,承担衡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审查和宣讲、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