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委办综合〔2014〕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机构,质检总局有关直属挂靠单位,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鼓励创新,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积极性,表彰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标准委决定开展2014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活动。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质检总局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12]57号)及《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14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分设标准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
(一)标准项目奖
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不超过10个,每个获奖项目获奖人数不超过10人,获奖单位不超过7个;二等奖不超过20个,每个获奖项目获奖人数不超过8人,获奖单位不超过5个;三等奖不超过30个,每个获奖项目获奖人数不超过6人,获奖单位不超过3个。
(二)组织奖
不分等级,获奖名额不超过5个。
(三)个人奖
分设终身成就奖、突出贡献奖和优秀青年奖,获奖名额分别不超过1名、4名和3名。
二、评选范围
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要求,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面向基层和一线标准化工作者,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一)标准项目奖
1. 实施2年以上(含2年)的国家标准项目;
2. 实施2年以上(含2年)并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项目;
3. 实施2年以上(含2年)并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地方标准项目;
4. 实施2年以上(含2年)并按有关规定备案的企业标准项目;
5. 由我国主导起草,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或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或经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2年以上(含2年)的国际标准项目。
实施1年以上(含1年)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以及由我国主导起草、国际标准组织发布1年以上(含1年)的国际标准项目,确有重大创新性且实施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可纳入评选范围。
上述标准项目实施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31日,已获得过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标准项目(含系列标准),不在参评范围之列。
(二)组织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标准化工作组(SWG)等组织机构可参加组织奖评选,已获得过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单位和组织不在参评范围之列。
(三)个人奖
长期从事标准化工作,为我国标准化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参加个人奖评选,已获得过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奖的个人不在参评范围之列。
三、评选标准
(一)标准项目奖
1. 参评一等奖的标准项目,其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应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创新性突出,标准实施后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企业标准项目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
2. 参评二等奖的标准项目,其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应当达到或接近国际水平,创新性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很大作用。企业标准项目应当具有发明专利。
3. 参评三等奖的标准项目,其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应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新性比较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作用。
(二)组织奖
1. 纳入组织奖评选的组织机构总体上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模范遵守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认真贯彻落实《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牢固树立战略思维和系统思想,在国际国内标准化工作中贡献突出;
(2)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规划、计划,工作系统性、协调性强,出色完成各项标准化工作任务,有效促进相关行业、领域的发展;
(3)运用科学的标准化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创新性成果;
(4)注重标准化人才培养,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稳步发展的标准化人才队伍。
2. 纳入组织奖评选的组织机构,还应在标准化科研、标准化教育、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和国际标准化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标准化科研方面。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在关键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研制的标准或相关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意义;研制的标准和相关成果应用实施后,对提升我国相关领域核心竞争力、促进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标准化教育方面。设有专门从事标准化教育和相关培训的部门,配备3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标准化教育、培训工作者;设有标准化相关的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或设有标准化相关的硕士学位点(研究方向)或学科专业,开设有标准化及相关专业培训教育课程;在标准化人才培育、标准化教材编撰、标准化培训教育研究等方面贡献突出,为社会培养大量标准化高级人才。
(3)标准制修订。标准制修订程序规范,过程公开透明,各利益相关方充分参与,有专门网站(网页)或刊物,栏目设置特点鲜明、内容更新及时,为相关方提供详实准确的信息咨询和服务,工作高效,连续三年以上出色完成承担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任务;制修订的标准具有广泛影响力和深远意义,被法律法规引用或取得重大创新突破,实施后对促进相关领域、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4)标准实施。从战略高度推进标准化工作,标准研制与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一体化结合,有完善的标准研制、标准实施、效果反馈等标准化管理运行机制和工作平台;有效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积极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试点示范和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取得显著效果;企业产品或服务所采用的标准均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水平,在行业内具有极高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以标准促进自身竞争力提升、带动相关行业和企业发展的成效显著,贡献突出。
(5)国际标准化。具有长期承担或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包括担任国际及区域标准组织领导职务或技术机构主席、召集人、秘书等,主导国际标准研制)的专家;在国际标准研制、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提升我国国际标准化影响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个人奖
1.参评终身成就奖的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从事标准化及相关工作30年以上;在标准化理论研究、标准研制、标准实施、国际标准化或标准化综合管理方面取得系统性、创造性的成就,著有里程碑式的论文论著或具有独到建树;系统性地解决了标准化的重大问题,对推动标准化事业的创新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推动了标准化的创新发展;在业内享有极高声誉,是公认的权威。
2. 参评突出贡献奖的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从事标准化工作不少于10年;主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制修订等不少于10项,或主持省部级以上和国际标准化科研项目不少于5项,或主持编写的标准化书籍、标准化政策制度不少于2部(项)。在标准化理论研究、标准研制、标准实施、国际标准化等方面贡献突出,成效显著,影响深远。主导重要国际标准研制,在重大国际标准研制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本领域、本行业国际标准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在运用科学方法,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组织推动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联盟)标准化创新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 参评优秀青年奖的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从事标准化工作不少于5年,年龄不超过40岁;热爱标准化事业,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无私的奉献精神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发展潜力突出;发表有关标准化学术论文、专著不少于5篇(部),主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制修订等不少于5项;具备独立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有参加国际标准化工作的经历,在标准化研究与应用方面做出创新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四、评选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与推荐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由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准备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应严格审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 标准项目奖。
由参评标准项目第一起草单位负责申报,第一起草单位做出书面声明放弃申报的,可由第二起草单位申报,并依次类推。申报单位需登录国家标准委网站“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按申报系统提示要求填写完成《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申报书》,并将申报书下载打印,全部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推荐单位审查。
标准项目奖推荐单位为国务院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以下合称行业部门)标准化主管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国家标准委直接管理的TC(以下简称直属TC)以及质检总局直属挂靠单位。标准项目奖实行限额推荐,推荐限额见《2014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标准项目推荐数量分配表》(附件1)。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按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后,需登录申报系统填写推荐意见。具体要求见《2014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申报推荐指南》(附件2)。
2. 组织奖。
由参评组织机构登录申报系统,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完成《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申报书》,并将申报书下载打印,全部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推荐单位审查。
组织奖推荐单位为行业部门标准化主管机构、省质监局和质检总局直属挂靠单位,每个单位推荐名额为1个。直属TC申报组织奖的,可由直属TC所在省质监局或质检总局直属挂靠单位推荐,不占用推荐单位推荐名额,且每个单位推荐的直属TC不超过1个。推荐单位对申报组织机构按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后,需登录申报系统填写推荐意见。具体要求见《2014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申报推荐指南》(附件3)。
3. 突出贡献奖和优秀青年奖。
由参评个人登录申报系统,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完成《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奖申报书》,并将申报书下载打印,全部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推荐单位审查。
突出贡献奖和优秀青年奖推荐单位为行业部门标准化主管机构、省质监局和质检总局直属挂靠单位,每个单位推荐突出贡献奖和优秀青年奖人选分别不超过1人。推荐单位对申报个人按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后,需登录申报系统填写推荐意见。具体要求见《2014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申报推荐指南》(附件3)。
4. 终身成就奖。
终身成就奖由行业部门标准化主管机构、省质监局和质检总局直属挂靠单位提名,每个单位提名人选不超过1人。提名单位可登录申报系统,填写完成《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终身成就奖提名表》(附件4),并将提名表等相关材料报送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办公室(简称奖励办)。具体要求见《2014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申报推荐指南》(附件3)。
(二)评审
1. 形式审查。奖励办负责对申报项目、组织和个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下一评选环节。
2. 工作组评审。根据奖项申报情况组建工作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组织和个人进行初评,形成推荐获奖项目及奖励等级、组织奖和个人奖候选名单。
3. 现场评审。对组织奖和个人奖候选者,由专家带队进行现场评审,深入考察候选组织和个人的业绩、影响力等,并对申报材料中重要信息真实性进行复核。
4. 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对工作组评审推荐获奖的项目、组织和个人进行最终评审,形成拟奖励项目、组织和个人名单。评审委员会原则上由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委员组成。
5. 公示及异议处理。委员会评审结果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评审结果自公示之日起30天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奖励项目、组织和个人有异议的,须以书面方式和真实身份向奖励办提出,并由奖励办联系处理。
(三)结果公布及授奖
2014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名单由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公布,并拟于2014世界标准日主题活动期间颁奖,届时将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或奖杯。
五、奖项申报方式及报送材料要求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采用网上与书面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和推荐,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网上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www.sac.gov.cn/award(http://211.167.226.119)。网上申报和推荐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0 日24:00。申报系统技术咨询联系人:叶如意,电话:010-58811751。
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奖励办。报送书面材料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20 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报送书面材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办公室),邮编:100191。
联系人:谷艳君,田武,李镜
联系电话:010-58811724,58811733,58811725
传真:010-58811746
附件:1.2014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标准项目推荐数量分配表
2.2014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申报推荐指南
3.2014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申报推荐指南
4.《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终身成就奖提名表》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4年5月29日